(一)政策依據
1、《2011年度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申報須知》
2、《2011年度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申報指南》
(二)申報條件
1、申報單位須是在中國境內依法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或研發機構。企業須內資或內資控股,注冊資金大于50萬元,產權清晰,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申請項目須在其法人證書規定的業務范圍之內,并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不超過60%。
2、申報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產業、技術政策,技術含量高,創新性較強,知識產權清晰,技術處于國內領先水平;有望達到批量生產和應用前景的新品種、新技術、新產品,有較大推廣應用潛力和工業化生產前景的成熟配套技術;涉及到需要行業管理部門審核的成果,必須經過主管部門或其指定的法定資質機構審定或出具有關檢測證明。
3、重點項目與重大項目須由企業牽頭,由大學及科研機構與企業分別作為技術成果持有方和轉化方共同承擔,并要求企業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進行配套資金投入。
4、在項目新增投資中,申請承擔單位須有足夠的自有資金。
5、項目實施周期一般不超過2年,特殊項目可延長至3-4年。
(三)資助方式
項目分一般項目、重點項目和重大項目三類,單個項目支持額度分別為一般項目60萬元、重點項目100萬元、重大項目300萬元,支持方式為無償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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