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1、《上海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滬府發[2006]12號)
2、《上海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管理辦法》
(二)申報條件
1、企業所屬行業必須符合上海優先發展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戰略的要求。
2、申報企業在本行業處于龍頭地位,有較強的經濟技術實力和較好的經濟效益,年銷售額不低于3億元。
3、領導層重視技術創新工作,具有較強的市場和創新意識,能為技術中心建設創造良好的條件。
4、具有較完善的研究、開發、試驗條件,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和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企業的科技活動經費支出額不低于1000萬元且占銷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企業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1000萬元;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核心技術、知名品牌,并具有國際競爭力,研究開發與創新水平在同行業中處于領先地位。
5、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擁有一定規模的技術人才隊伍,企業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不低于60人,在同行業中具有較強的創新人才優勢。
6、申報企業必須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建立了知識產權管理體系,每年必須有專利申報。
7、技術中心組織體系健全,企業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具有穩定的產學研合作機制,技術創新績效顯著。區(縣)所屬企業原則上為區(縣)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兩年以上,市屬國有及控股企業由集團公司審核并推薦。
8、企業兩年內(指申請上海市認定企業技術中心當年的5月31日起向前推算兩年)未發生下列情況:(1)因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稅收違法行為受到行政、刑事處理;(2)涉嫌涉稅違法已被稅務部門立案審查;(3)走私行為;(4)其它違法行為。
(三)資助方式
原則上給予不超過80萬元的資金資助。浦東新區的企業,在軟件、微電子、生物醫藥領域的企業,可以獲得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無償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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