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依據
《上海市浦江人才計劃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滬人[2005]105號,滬科[2005]171號)
(二)申報條件
浦江計劃按照科研開發(A類)、科技創業(B類)、社會科學(C類)以及特殊急需人才(D類)四種類型項目申報和資助。
1、申請者必須符合的基本條件
(1)申請者必須通過市人事局的留學人員資格認定;
(2)新近回國來滬工作或創業不超過2年;
(3)有本市戶籍或持有有效期1年(含)以上的《上海市居住證》;應邀來本市講學或進行咨詢的留學人員除外;
(4)申請當年1月1日年齡未滿50周歲;
(5)申請者申請項目的執行年限必須在申請者與所在單位簽訂的工作合同有效期內;
(6)申報創辦企業資助的留學人員,還必須通過市人事局的留學人員企業資格認定,獲得《出國留學人員來滬投資享受優惠資格認定證書》。
2、申請科研開發(A類)資助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在國外獲得博士學位或博士后;
(2)在國內取得碩士(含)以上學位或者具有副高(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到國外高校、科研機構連續工作學習1年(含)以上的訪問學者或進修人員;
(3)在國內取得碩士(含)以上學位或者具有副高(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到海外知名跨國公司、企業從事專業技術或管理且連續工作1年(含)以上的海外留學人員。
3、申請科技創業(B類)資助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持有已授權的發明專利技術或者專有技術急需開展產業化研究或后續技術研發;
(2)留學回國人才必須在其創辦的企業中擔任副總經理(含副總經理)以上高級管理職務。
4、申請社會科學(C類)資助人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1)具有碩士(含)以上學位且被聘任為本市高等院校或研究院所副教授(或副研究員)以上(含)專業技術職務;
(2)具有本科(含)以上學歷在本市文化藝術院團擔任二級導演、二級演員、二級演奏員、二級指揮、二級美術師、二級舞蹈設計師、高級工藝美術師等以上(含)專業技術職務;
(3)獲得碩士(含)以上學位,在本市新聞媒體單位擔任主任記者、主任編輯、副編審以上(含)等專業技術職務;
(4)獲得博士學位,在本市金融單位(包括保險、證券、財會、基金組織等)擔任部門經理以上(含)職務;
(5)創辦文化產業類經濟實體的留學人員必須獲得本科(含)以上學歷、具有相關專業5年以上(含)工作經歷且在其創辦的經濟實體中擔任副總經理以上(含)高級管理職務。
(三)資助領域
生命科學、新材料、新能源、生物醫藥、信息科學與技術、環境科學與技術、航空航天、先進制造、新能源汽車、節能減排、金融、港航、創意產業、文化藝術等。
(四)資助方式
根據項目實際情況,浦江計劃資助強度一般分為三類:一類為40至50萬元(資助對象:同一單位且持有有效留學人員資格認定證書的3人(含)以上團隊);二類為20至30萬元;三類為5至10萬元。
5、特殊急需人才(D類)資助將根據本市戰略產業發展導向和《上海實施人才強市戰略行動綱要》,另行公布申請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