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度農業科技成果轉化 資金項目申請須知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以下簡稱“轉化資金”)是經國務院批準設立, 為加速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和推動農業科技成果盡快轉化為現實生產力,為新階段我國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的政府專項資金。轉化資金設立目的是為了強化國家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和農業技術創新能力,提高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速度、質量和效益。 一、轉化資金支持的對象 轉化資金充分考慮農業科技成果轉化地域性強、周期長、風險大的特點,重點支持有望達到批量生產和應用前的農業新品種、新技術、新產品的區域試驗與示范、中間試驗或生產性試驗,為農業生產大面積應用和工業化生產提供成熟配套的技術。 轉化資金支持農業科技成果與經濟的結合,支持對象以科技型農業企業為主,鼓勵產學研結合,鼓勵科技成果的持有單位以技術入股等多種形式參與成果轉化和市場競爭;鼓勵科研機構和大學通過創辦企業的方式申報轉化資金項目。服務于農業、農村和農民,以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為主、公益性強的轉化資金項目,可由科研單位和大學承擔。 (一)轉化資金支持的項目需具備以下條件 1.符合國家農業產業政策和農業科技發展戰略、規劃,有利于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有利于區域優勢農產品產業帶建設,有利于改善農業生態環境和農村小康建設,有利于增加農民收入,有利于提高農業國際競爭力。 2.屬于《2004年度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指南》規定的范圍。 3.申請項目的科技成果必須是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或國家有關專門機構鑒定或認定的成果。 4.有較大推廣應用潛力或良好市場開發前景。 5.技術水平高,核心知識產權歸申請單位;或者屬于已經引進但需中試熟化、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術的重大技術成果。 6.涉及到需要行業執法部門審核的成果,必須經過主管部門或其指定的法定資質機構審定、鑒定或出具有關檢測證明。 (二)承擔轉化資金支持項目的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1.主要從事農業科研、開發、生產和技術服務業務,有從事農業科技成果轉化的能力,并具備一定的農業科技開發業績。 2.依法登記注冊,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產權清晰,財務管理制度健全。 3.有較強的市場開拓能力和較高的經營管理水平,并具有持續創新的意識。 4.有良好的經營業績,資產負債率不超過60%。 (三)轉化資金優先支持的對象 1.優先支持的項目 (1)有重大推廣應用前景的糧食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2)能顯著提高農業效益、增加農民收入的轉化項目; (3)能顯著提升農業技術水平、對農業結構調整具有較大促進作用的轉化項目; (4)通過國家各類科技計劃,尤其是國家重大科技專項計劃支持取得的農業科技成果轉化項目; (5)農業高技術成果轉化項目。 2.優先支持的單位 (1)技術水平高、持續創新能力強、管理科學、產品市場前景好和效益好的企、事業單位; (2)科技人員或海外留學人員攜帶具有良好產業化前景的農業高新技術項目創辦的企業; (3)國家農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農業科技園區及產、學、研合作單位; (4)農業科研單位整體轉制,并從事成果轉化及產業化的科技型企業; (5)國家星火龍頭企業和星火外向型企業。 (四)轉化資金不支持的對象 1.不支持的項目 (1)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 (2)無自主創新的單純技術引進項目; (3)低水平重復、單純擴大規模或基本建設的項目; (4)知識產權不清晰或有權屬糾紛的項目; (5)對社會或環境有不良影響的項目; (6)不屬于《2004年度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指南》支持范圍的項目。 2.不支持的單位 注冊資金低于50萬元的當年新注冊企業。 二、轉化資金支持方式 2004年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采用無償資助、貸款貼息兩種支持方式,以無償資助為主。每個項目支持金額為50~100萬元。重大項目數約占立項總數的10%~15%,支持強度為80~100萬元。 (一)無償資助 1.申請無償資助的項目,實施周期一般不得超過二年。 2.項目資金來源確定,投資結構合理。 3.在項目新增投資中,申請企業需有不低于申請轉化資金數額的自有資金匹配,事業單位需有一定的自有資金匹配。 (二)貸款貼息 1.主要用于支持產品已具有一定的產業化能力,市場前景良好,有望形成一定規模、取得一定效益,銀行已經給予貸款或意向給予貸款的項目。2004年度貸款貼息項目的貸款有效期(以貸款合同簽訂日期為準)為自2003年4月1日起,至項目完成之日止。 2.項目實施階段總投資一般在3000萬元以下,資金來源基本確定,投資結構合理。以貼息支持的項目實施周期不超過三年。 3.貸款貼息的貼息總額原則上不超過第一年到位貸款所應支付銀行利息的總額。 三、轉化資金項目的申請 (一)申請時間 2004年度轉化資金項目的申報受理時間為6月25日前,截止受理時間以申請材料到達北京的郵戳日期為準。 (二)受理單位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由科技部農社司和財政部農業司歸口管理,委托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管理中心”)負責2004年度項目的申報受理工作。 管理中心的通訊地址: 北京3823信箱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部 郵政編碼:100038 網址:www.innofund.gov.cn 電子郵件:shoul2@innofund.gov.cn (三)申報要求 1.為保證申報項目質量,減少工作量,2004年轉化資金項目采取限額申報。推薦單位推薦項目數量不得超過下達的控制指標數量,否則,管理中心將不受理其所推薦的所有項目。推薦項目控制指標為:黑龍江、吉林、遼寧、河北、山東、江蘇、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四川、安徽、內蒙古等13個糧食主產省(自治區)各17項,其余各省、自治區12項;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8項;計劃單列市4項;農業部35項;水利部、國家林業局、教育部各18項;國家糧食局、國家氣象局、中華全國供銷總社、中國科學院各8項。 2.各推薦單位必須按預算編制渠道組織申報和推薦,國務院有關部門不得推薦無隸屬關系單位的申報項目,地方科技部門不得推薦國務院各部門所屬單位的申請項目。 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項目由科技廳(委、局)、財政廳(局)聯合推薦,新疆兵團項目由科委、財務局聯合推薦;國務院有關部門項目,由各有關部門科技司推薦。 4.每個獨立研究所只能申報1~2項,企業法人單位只能申報一項,高等院校不得超過5項。 5.已獲得過轉化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新申請。 6.已獲得轉化資金項目支持的第一負責人及申請企業,須在已立項目通過驗收后才能申請新項目。 (四)申請程序 凡符合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申請條件的項目可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請。 1.通過創新基金和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的網站下載,或從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兵團、計劃單列市科技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司(局)索取《2004年度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申請材料(包括:申請須知,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提綱)》。 2.根據申請支持項目的具體情況,明確選擇一種相應的支持方式。 3.按要求準備申請材料并按規定格式錄制軟盤。 4.將申請材料報送推薦單位。推薦單位負責對申報項目進行初審,并對通過審核的項目,填寫推薦評價意見。在6月25日前統一報科技部管理中心。材料到達管理中心后,不得更改或增減。管理中心不受理申請單位提供的申請材料。 (五)申請材料 申請材料由四個部分組成:《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申請書》、《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相關附件以及申報軟盤。申請單位可通過創新基金網站、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網站,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兵團、計劃單列市科技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司獲得以上文件的填寫格式、編寫提綱、所需附件以及軟盤錄制要求。申請單位應實事求是地認真撰寫、組織和提交申請材料。 1.《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申請書》 (1)申請單位需認真閱讀《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申請書》填寫說明,按規定填寫申請書。 (2)申請單位必須使用文件規定的申請書格式,不得擅自更改,否則,將被視為無效。 (3)申請貸款貼息支持的項目,必須分別由申請單位開戶所在地銀行信貸部門和貸款審批銀行(須是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可以經營信貸業務的金融機構)在申請書的相應欄目中簽署承貸意見;自2003年4月1日起至申請單位申報時,申請單位如與上述金融機構已簽貸款合同,只需將貸款合同(復印件)作為附件報送管理中心。經科技擔保機構進行擔保所獲得的貸款,需附有關擔保證明材料。項目立項后,申請單位應積極聯系和配合所在地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一年內未能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的,管理中心將取消對其的貼息計劃。 (4)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推薦評價意見由推薦單位出具并加蓋公章。 2.《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是轉化資金項目評審依據的主要文件,申請單位必須按《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寫提綱》要求進行編寫。報告中所涉及的有關數據(經濟指標、技術指標)必須與《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申請書》一致,其階段目標要可以考核控制。有關技術和經濟指標作為評審立項后簽訂合同,并進行考核、驗收的依據。 3.申請材料附件 申請材料主要附件包括: (1)申請單位法人證明(復印件)。 (2)成果證明 ——新品種:區試報告,或審定證書,或同等效力的證明(轉基因品種需大田釋放許可證明) ——新獸藥:安全性評價與藥效試驗報告 ——疫苗:中試批文 ——新農藥(含植物生長調節劑類):田間試驗報告與安全性評價報告 ——飼料添加劑:安全性評價報告 ——新肥料:田間試驗報告 ——機械類:樣機鑒定證書與檢測報告 ——儀器類:樣機鑒定證書與檢測報告 ——其它能證明成果情況的材料:鑒定證書、或認定證明、或專利證明、或版權證明 (3)能說明項目知識產權歸屬及授權使用的證明文件(如:專利證書,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技術轉讓合同等的復印件)。 (4)審計報告與財務報表 申請企業要提供2003年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會計報表及附注,以及申請前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復印件);事業單位要提供2003年度的會計報表。企業法人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以及報表附注;事業法人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結余分配表。 2004年注冊的企業,須報送申請單位注冊時的驗資報告(復印件)和申請前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復印件)。2004年開辦的事業單位,須提供申請前最近一個月的會計報表(復印件)。 (5)企業章程(企業申請者須提供)。 (6)銀行貸款合同、貸款付息憑證(申請貸款貼息者須提供)。 4.申請項目軟盤 申請單位在計算機中安裝管理中心提供的申請軟件(可通過創新基金網站、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網站和科技部網站下載),使用申請軟件將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材料的內容,按統一要求錄制成軟盤。 5.申請材料裝訂要求 在申請書后附申請材料目錄,按A4紙張尺寸,將書面材料(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以及相關附件)裝訂成冊(一式十份),并在書脊上注明申請項目的名稱。 申報軟盤要求一式兩份。 (六)推薦單位 1.申請單位提出的項目申請須經推薦單位推薦。推薦單位為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科技廳(委、局)和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委、財務局,或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司(局)。 2.推薦單位需對申請單位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可靠性做出評價,并認真填寫農業科技成果轉化資金項目推薦評價意見。 3.推薦單位必須嚴肅、認真、科學、公正地履行其職責,如發現有重大失誤或虛假行為,管理中心將不受理其推薦的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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