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加快本市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國發〔2011〕4號)、市政府《關于本市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滬府發(2012)26號)、《上海市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滬經信法(2012)965號),現就開展2014年度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申報要求 (一)申報單位必須符合《上海市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滬經信法(2012)965號)第六條的要求; (二)申報的項目內容必須在項目指南范圍內; (三)申報單位必須實事求是、科學合理地填報需實現的相關經濟、技術指標以及資金落實情況; (四)課題研究類項目實施周期在一年內(2014.3.1-2015.3.1),其余項目實施周期在兩年內(2014.3.1-2016.3.1)。 二、申報渠道 市經濟信息化委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處、電子信息產業處受理課題研究類項目和公共服務平臺類項目的申報;區縣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主管部門、電子信息制造業主管部門受理其他項目的申報并進行推薦。 三、申報方式 (一)項目申報采取網上申報與線下受理同時進行的方式。網上申報材料內容與線下受理材料內容必須一致,若發現有不一致的情況,將取消該單位的申報資格。 (二)網上申報:申報單位需登錄“上海市科技成果轉化與產業化項目庫申報系統”(http://project.shanghai.gov.cn)進行在線注冊,注冊后在線填寫《2014年度上海市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書》,并上傳其他申報材料。網上申報的受理時間為3月17日10時至3月28日16時。3月28日16時起系統將關閉,不再受理申報。 (三)線下受理:課題研究類項目、公共服務平臺類項目的申報單位需將書面申報材料報送市經濟信息化委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處、電子信息產業處(雪野路1000號1樓辦事大廳14號窗口),受理時間為3月28日10:00-16:00。 其他項目的申報單位需將書面申報材料報送注冊地所在區縣的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主管部門、電子信息制造業主管部門,受理時間為3月24日至3月28日10:00-16:00。 (四)區縣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主管部門、電子信息制造業主管部門按照要求對線下受理的書面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確保其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并提出可否提供配套資金的意見(可提供配套資金的將優先給予專項資金支持)。經初審合格的書面申報材料由區縣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主管部門、電子信息制造業主管部門于4月8日10:00-16:00統一報送市經濟信息化委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處、電子信息產業處(雪野路1000號1樓辦事大廳14號窗口)。 四、申報材料 (一)《2014年度上海市軟件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書》(網上填報,在線打印); (二)申報單位營業執照(正本)復印件; (三)申報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四)申報單位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五)申報單位項目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六)申報單位2012年度和2013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包括審計報告正文(需有會計師事務所蓋章和注冊會計師簽字)、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或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報表附注; (七)出具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的《上海市會計師事務所分類管理(A)類證書》復印件或《上海市會計師事務所分類管理(B)類證書》復印件; (八)項目總投資資金落實證明文件(如承諾函、合同協議、股東決議、銀行單據等,除課題研究類項目); (九)企業信用證明文件; (十)科研成果證明文件復印件; (十一)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需有法人單位蓋章和法人代表簽名); (十二)其他相關材料。 所有書面申報材料請采用A4紙雙面打印,按上述順序排列,并于左側裝訂成冊(采用普通膠粘裝訂方式),一式三份,加蓋單位公章。 五、聯系方式 (一)市經濟信息化委聯系方式: 技術支持(網上注冊和上傳材料) 60801111 王 雷(電子信息產業處) 23119429 黃 琳(軟件和信息服務業處) 23119340 (二)區縣軟件和信息服務業主管部門聯系方式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1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