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貫徹落實國家“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目標和要求,進一步激發小微企業發展活力,積極開創 “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局面,浦東新區政府設立“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專項資金。根據《浦東新區“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實施方案》和《浦東新區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及相關規定,制定本指南。
一、申報范圍
注冊地和稅收戶管均在浦東新區的單位。
小微企業劃型標準按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見附件1)的規定執行。
小微企業如符合原有政策條件的,仍按原渠道享受相關政策。
二、支持事項
(一)鼓勵創建各類創業創新空間載體(牽頭部門:區科經委)
對在2017年期間且自指南發布之日前已完成建設、購置孵化場地的眾創空間,按孵化場地投資額的10%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補貼,同一主體只能申請1次。
對租賃孵化場地的眾創空間,按2017年期間且自指南發布之日前已發生的孵化場地租金成本的20%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補貼。
建設、購置孵化器投資額是指建設、購置合同實際發生金額,按實際孵化場地面積核定。
實際孵化場地是指認定機構登記備案的孵化面積中實際用于孵化的面積。
孵化場地租金成本指實際孵化場地面積租賃成本減去入駐眾創空間小微企業交納租金的正數部分。
(二)鼓勵小微企業向各類創業創新空間集聚(牽頭部門:區科經委)
鼓勵浦東新區小微企業充分利用眾創空間創業創新。
對入駐眾創空間內的小微企業,按2017年期間且自指南發布之日前已發生的企業房租或工位租金的50%給予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補貼。
入駐小微企業指實際在眾創空內連續工作的企業。
(三)鼓勵創立眾創空間品牌在全國布局設點和鼓勵幫助市民創業就業的連鎖化創業網點發展(牽頭部門:區科經委)
支持眾創空間建設運營單位打造眾創空間品牌,在全國開展布局設點,對2015年1月1日后在浦東新區設立或改擴建眾創空間3(含)個以上、且在上海(含浦東)設立6個以上或在全國(含上海)設立15個以上的單位,綜合評價其網點數量、投資額、空間面積、全國的輻射帶動效應和對浦東新區的貢獻,給予總額不高于100萬元(含)的獎勵。
鼓勵幫助市民創業就業的連鎖化創業網點發展,對依托品牌優勢或創立品牌布點建設設施齊全的連鎖化創業網點,幫助市民創業就業的企業給予支持,對2015年1月1日后在浦東新區設立或改擴建空間網點3(含)個、且在上海設立10(含)個以上的,綜合評價其網點數量、投資額、空間面積、幫助創業就業人數等,給予總額不高于100萬元(含)的補貼。
(四)鼓勵中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和四新基地發展(牽頭部門:區科經委)
鼓勵中小微企業創業基地、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等創業集聚區發展,對2015年1月1日后獲得國家級、市級、區級基地單位分別給予150萬元、100萬元和50萬元的獎勵。對同一基地單位的獎勵從優不重復。
對2016年1月1日后獲得市級“四新”經濟創新基地試點單位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獎勵。
(五)鼓勵各類創業創新服務平臺建設(牽頭部門:區科經委)
對2015年1月1日后新建或改擴建的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信息、技術、創業、培訓、融資和知識產權等公共服務,業績突出、公信度高、服務面廣,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服務平臺,綜合評價其投資規模、服務功能、服務對象數量、地域輻射面等因素,根據其投資額(需提供專項投入審計報告)給予不超過10%的一次性補貼(國際合作項目補貼不超過12%),單個企業補貼總額不超過200萬元。
(六)采取政府購買專業服務或補貼方式為小微企業創業創新提供免費、優惠服務(牽頭部門:區科經委)
對經認定的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機構和專業服務機構,根據其2016年度服務企業的家數、內容、績效、運營成本等因素,經評審給予不超過50萬元的補貼,支持中小微企業服務機構為中小微企業特別是小型微型企業提供信息、技術創新、質量、創業、人才和培訓、投融資、市場開拓、管理咨詢、檢驗檢測認證、知識產權和法律維權等服務。
為小微企業購買代理記賬服務的項目按照《浦東新區為小微企業購買代理記賬服務實施辦法(試行)》相關規定執行。
孵化器類項目按照新區科技發展基金的相關政策執行,不能重復申報。
(七)支持小微企業加強知識產權申請、運用與管理,拓寬知識產權價值實現渠道(牽頭部門:區知識產權局)
對2016年1月1日后小微企業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給予補貼,其中,實用新型專利授權補貼3000元/件、外觀設計專利授權補貼1000元/件。
對2016年1月1日后小微企業的首件發明專利授權給予1萬元獎勵;首件商標獲注冊,并已實際使用的,給予5000元獎勵。
對2016年1月1日后通過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的小微企業,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
對2016年1月1日后實施中小企業微觀專利導航項目,經企業申報,第三方評審,每項獎勵10萬元,同一單位每年最多可獎勵兩項。
對2016年1月1日后小微企業委托專業機構開展知識產權信息分析、評估評價及財務成本等服務費予以資助,最高給予5萬元資助。
(八)鼓勵技術開發合作、技術成果交易和技術咨詢服務(牽頭部門:區科經委)
鼓勵浦東新區小微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升創新能力和市場競爭力,進而促進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技術交易市場繁榮。
對2015年1月1日后生效的,小微企業經技術合同認定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合同,按2017年期間且自指南發布之日前實際發生總金額的6%給予補貼,一家企業的該項補貼年度總金額最高不超過10萬元。
對2015年1月1日后生效的,小微企業經技術合同認定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合同,按按2017年期間且自指南發布之日前實際發生總金額的3%給予補貼,一家企業的該項補貼年度總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九)鼓勵新區企業利用境外創新資源發展(牽頭部門:區科經委)
鼓勵自貿區海外人才離岸創新創業基地(含加盟空間)(下稱“離岸基地”)、浦東新區眾創空間利用境外資源預孵化創新項目,引導境外創新項目在浦東落地發展。
對在2017年期間且自指南發布之日前新注冊落戶在離岸基地和浦東新區眾創空間內的境外創新項目數量,給予眾創空間和離岸基地每個項目5萬元且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境外創新項目需實到注冊資本50萬元以上,股東名單中持有長期海外居住證或外國國籍人員的海外人士。
(十)鼓勵電子商務發展(牽頭部門:區商務委)
鼓勵浦東新區電子商務領域創業創新,對2016年1月1日后新認定或經復核為國家級、市級、區級電子商務示范園區單位分別給予150萬元、100萬元和50萬元的獎勵,對2016年1月1日后新認定或經復核獲得區級以上認定的跨境電商示范園區額外給予50萬元獎勵。對2016年1月1日后被認定為國家級、市級、區級電子商務(含跨境電商)示范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和20萬元的獎勵。
(十一)提升小微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牽頭部門:區科經委)
對符合產業導向的小型微型企業,通過引進關鍵技術和設備等途徑提高自主創新能力,且其投資規模在100萬元以上的,經評估給予不超過其投資額10%的資助(獲得上海市“專精特新”稱號的小型微型企業,不超過其投資額15%的資助),單個項目資助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十二)小微企業轉型成長培育計劃(牽頭部門:區科經委)
對屬于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等領域,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且企業營業收入、利潤總額、上交稅金近三年平均增長25%以上的小微企業,經評估列入浦東新區“中小企業轉型成長培育計劃”,一次性給予不超過40萬元的資助;兩年后,經評估達到培育目標的,再給予不超過60萬元的資助。
三、申報條件和材料清單
見附件2。
四、申報程序
(一)網上申報
申報單位到浦東新區政務網站(www.pudong.gov.cn)、浦東中小企業網(www.pdsme.org)、浦東科技網(www.techpudong.gov.cn)、浦東知識產權局網(www.pdipa.gov.cn),根據“小微企業創業創新基地城市示范”專項資金項目申報指南要求,登錄“小型微型企業基地城市示范專項資金申報服務系統” (http://xwsczj.pudong.gov.cn),進行網上填報。
(二)材料準備
申報單位網上填報好項目申請表,并在線打印。
(三)推薦蓋章
申報單位將申報紙質材料一式一份(含附件)裝訂后遞交到所在開發區管委會或街鎮,由開發區管委會、街鎮初審,核對申報條件符合性、材料齊備性和真實性后,蓋章推薦,并填寫匯總表,統一將材料遞交至推進辦公室。
(四)推進辦公室匯總受理
各開發區、街鎮將材料及所在區域項目匯總表遞交到推進辦公室,推進辦公室將材料分類匯總,審核申報條件符合性和材料齊備性后,進入第三方評審等后續流程。
五、監督管理
(一)不得重復申報
同一項目凡已獲得國家、上海市、浦東新區政策支持的,按照從優不重復的原則,項目單位不得重復申請支持。
(二)項目單位責任義務
項目單位有義務接受政府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監督檢查和按照要求報告項目運營情況。
(三)違規責任
專項資金必須?顚S谩为毢怂,嚴禁截留、挪用。對弄虛作假騙取專項資金、擅自改變專項資金用途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者有關紀律的行為,將追究項目單位和主要負責人的責任,并收回已撥付的專項資金,取消以后年度的申報資格。
六、受理時間、地點和聯系方式
(一)開發區、街鎮受理和初審
受理時間:自本指南發布之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
受理地點和聯系人:見各開發區、街鎮受理點一覽表(見附件3)。
(二)開發區、街鎮匯總材料報送時間和地點
報送時間:2017年10月13日前。
報送地址:臨沂路128號501室。
聯系人:王帆
聯系電話:58811024*219
郵箱:pudong_xwqy@126.com
(三)咨詢電話
區科經委:談明強 58788388 *64519(事項1、2、9)
汪友華 28282215(事項3、4、5、6、11、12)
陳 超 28282687(事項8)
區商務委:丁映紅 28282773(事項10)
區知識產權局:邱徐平 50755200*6627(事項7)
系統技術支持電話: 15702125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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